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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问题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石国税函[2002]第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问题的紧急通知》(冀财预[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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