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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石国税发[2002]第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2002年税收征缴入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财预[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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