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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权限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节录)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法[200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权限问题的复函》(财监便[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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