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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04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更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社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2年1月1日起组织编报。我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4号)同时废止。我们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把《社会保险是基金计报表编报说明》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各地注意及时收取。各地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20718
联系人:聂明隽、张英辉
e-mail:zhangyinghui@mall.Molss.Gov.Cn
yuanhui@mail.Molss.Gov.Cn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200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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