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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经营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1]3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16 | 生效日期:2001-11-16 |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和西江大桥经营收费的请示》(梧政报[2001]45号)悉。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全长60公里,其中,西江大桥设计桥跨长1517米。工程总投资7.38亿元。该路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式符合国家现行经营收费公路(桥梁)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投资我区公路建设,加快藤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经营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藤县润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经营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通过交工验收并正式通车后,可设置太平收费站和西江大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均实行双向收费,经营收费期限为30年(从交工验收通车之日起)。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太平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附件二(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西江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二、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含有自治区交通厅的补助投资,有关该部分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股份和经营收益分配问题,由梧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人员要持《收费员证》上岗。实施收费时要开具税务主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单位要逐月将通行费收支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并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附件一: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太平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附件二:藤县太平至潭东一级公路西江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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