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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组建2003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开行资金[200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我行将于近期组建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根据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情况,我行意向与55家机构直接签约(名单见附件),其他有意向加入我行2003年承销团的机构请于2003年1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内债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近几年债券业务开展情况(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刘冬青、陈建疆
联系电话:010-68307026、68307045
附件1:55家意向直接签约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商行 深圳发展银行 武汉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杭州商行 广州商行 石家庄商行
中国农业银行 鄞州农信 深圳商行 泰康人寿
中国银行 平安保险公司 北京农信 福州商行
交通银行 上海农信 常熟农商 无锡商行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淄博商行 长沙商行 济南商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华夏银行 长沙农信 大连商行
南京商行 浦发行 昆明农信 东莞商行
华泰财险公司 广发银行 乌市商行 珠海商行
光大银行 西安商行 顺德农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民生银行 天津商行 上海银行 哈尔滨商行
招商证券 大鹏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 华夏证券
太平洋保险公司 福建兴业银行 青岛商行 锦州商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成都商行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上述机构如果同意2003年继续与我行签约,请于2003年1月25日前来函确认,同时将业务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传真至我行,传真电话:010-68307090、68307045,或发电子邮件:cjj007@263.net。
附件2:回 执(略)
国家开发银行
200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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