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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组建2003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开行资金[200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我行将于近期组建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根据2002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情况,我行意向与55家机构直接签约(名单见附件),其他有意向加入我行2003年承销团的机构请于2003年1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内债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近几年债券业务开展情况(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刘冬青、陈建疆
  联系电话:010-68307026、68307045

附件1:55家意向直接签约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商行   深圳发展银行 武汉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杭州商行   广州商行   石家庄商行
  中国农业银行   鄞州农信   深圳商行   泰康人寿
  中国银行     平安保险公司 北京农信   福州商行
  交通银行     上海农信   常熟农商   无锡商行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淄博商行   长沙商行   济南商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华夏银行   长沙农信   大连商行
  南京商行     浦发行    昆明农信   东莞商行
  华泰财险公司   广发银行   乌市商行   珠海商行
  光大银行     西安商行   顺德农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民生银行     天津商行   上海银行   哈尔滨商行
  招商证券     大鹏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   华夏证券
  太平洋保险公司  福建兴业银行 青岛商行   锦州商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成都商行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上述机构如果同意2003年继续与我行签约,请于2003年1月25日前来函确认,同时将业务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传真至我行,传真电话:010-68307090、68307045,或发电子邮件:cjj007@263.net。

附件2:回 执(略)

国家开发银行
200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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