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法[2001]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01 生效日期:2001-07-01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的精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07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