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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函(2001)32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1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于 2001年11月13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债面值100元,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3.05%,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为2001年10 月30日,每年的10 月30 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证券名称伟21国债(12)”,证券代码伟010112”,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证券名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本期国债为记帐式国债,上市后以无纸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和帐面交收。交易市场买卖后债权的增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投资人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中。

  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买卖本期国债。

  六、本期国债自上市之日起可进行回购交易,折算成标准券的比率为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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