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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4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2001-11-05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的函》(闽公函[2001]161号)悉,鉴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情况特殊、要求高、成本费用大,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的复函》(闽财综[2001]97号)和《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费字456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每期时间60课时,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期(含办公经费、场租、水电费、教师授课酬金、管理人员工资、报名、考试、发证等费用)。

  二、培训班的材料费根据培训的实际需要据实代办,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

  三、该收费标准执行期为2001年11月5日到2004年10月1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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