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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工商办函字[2002]第6号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 |
发文日期:2002-01-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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