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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2002]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郊办事处、市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农机局、畜牧局、公安局、粮食局:
  今年夏收即将来临,为了防止农村火灾的发生,确保夏粮丰产丰收,现就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夏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书》,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对防火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特别是针对往年火灾特点,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夏收防火安全网络,把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夏收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夏收消防安全常识,用火灾案例教育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抽出专人组成夏收防火检查组,按照《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到村组,对麦场、粮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具的管理。电力部门要对各麦场、粮仓的电力线路进行一次普查,严格用电管理。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调查摸底,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制度。消防部门对大中型粮库(站)的道路、水源、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制定灭火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于7月12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科。(联系电话:2381119)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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