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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吉市集中供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2]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供热工作,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集中供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巨清 市长
副组长:谭成贵 副市长
吴庆春 市长助理、计委主任
成 员:张长武 建委主任
马德录 财政局局长
姚文山 经贸委主任
张 乾 规划局局长
刘毅远 土管局局长
薛 雄 劳动人事局局长
包 刚 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金甫 环保局局长
陈 旭 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赵新玲 计委副主任
金明亮 热力公司总经理
龚文军 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春林 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长武(兼),副主任:金明亮(兼),工作人员从热力公司抽调。
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昌吉市区集中供热二期续建工程和三期筹建工程总体方案,制定市区集中供热整体规划,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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