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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法[2002]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14 | 生效日期:2002-01-14 |
局属各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穗办[2001]32号文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2001]33号)要求,我局对本局(包括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仍在执行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3件,现予以公布,请转告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
附件:《失效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略)
广州市其他机构
200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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