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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19 生效日期:2002-03-01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气函[2002]4号)悉。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费已经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防雷、气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1]121号)批准立项。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费字4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56课时),材料费根据培训学员的实际需要按实收取。

  二、培训收费标准包含举办培训班所需的办公经费、报名费、实习费、考试费、发证费、老师酬金、场租费及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伙食费、住宿费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计入培训费。

  三、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和收费,培训课时不足要按平均课时费相应扣减培训费。

  四、该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培训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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