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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审核意见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文日期:2002-02-11 | 生效日期:2002-02-11 |
建设部:
你部《关于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备案的函》(建综函[2001]39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实施《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试行有效期截至2003年12月。试行期截止后,在试行的基础上再研究改进。如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改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实施时,请将布置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200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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