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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企)[2001]678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2016-12-11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关于我院资产与财务关系单列的请示》(信邮设[2001]111号)收悉。根据河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院200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你院资产总额44302.86万元、负债总额11206.57万元、所有者权益33003.1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93.11万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关于同意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通知》(建设函[2001]279号)精神,现将你院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资产财务事项由财政部(企业司)归口管理。

  二、从2001年起,你院应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财务预、决算及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按规定直接报送财政部。

  三、你院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院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四、你院与原主管部门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及单列后的财政财务政策等具体资产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五、请你院持此通知到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所属企业情况表(略)

财政部
20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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