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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企[2001]68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11-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你公司《关于呈请批准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的请示》([2001]新铸办字第250号)收悉。根据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联席[2001]4号)精神,现将你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资产财务事项由财政部(企业司)归口管理。
二、从2001年起,你公司应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财务预、决算及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按规定直接报送财政部。
三、你公司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所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四、你公司与原主管部门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及单列后的财政财务政策等具体资产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五、请你公司持此通知到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情况表(略)
财政部
20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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