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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办库[2001]7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1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全面、科学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01年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应用软件。现将编报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参考和基本依据。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工作布置、逐级培训、报表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按时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信息统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今年的报表设计充分考虑了当前信息统计管理水平和今后信息统计发展方向,适当增加了反映分散采购、采购方式、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等统计信息,内容更加充实,指标更加具体,统计范围更为全面,基本反映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工作的全貌。政府采购信息的采集是做好今年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每一笔采购的单位性质、预算资金构成、支付形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供应商参与情况和中标情况做具体记录,并做好信息的分类、加工和建档等基础性工作,为统计报表指标的进一步扩充和软件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否则难以完成信息统计工作。要通过信息统计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的完善,使政府采购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工作质量
为了做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不断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一是做到不重不漏,将集中采购(含定点采购)、分散采购的工作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反映和统计;二是要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三是注重对采购方式的统计,重点统计公开招标情况,对不符合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不得虚报,造成统计不实,以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总结。各地区要再对有关数据信息加工在有关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和典型事例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并形成分析报告,以指导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其他有关事项
报表报送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号应于2002年3月10日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一式二份以及分析报告(不少于2000字),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报表应当加盖财政厅(局)公章。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国库司采购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52229 68552266(传真)
也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附件:一、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略)
二、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财政部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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