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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会[2001]20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01 | 生效日期:2001-11-01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一项举措,对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各项规定。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原则,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从上到下全面贯彻实施。以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后,在宣传、贯彻、实施的基础上,要建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以补充、完善,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为保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规范会计工作,下一步我们准备召开单位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座谈会,介绍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对单位建立、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座谈会、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略)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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