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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交银办[2002]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07 | 生效日期:2002-03-0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银行的会计报表编报质量,全面正确反映全行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管辖直属分行。
第三条 各类报表必须及时编制,按照总行时间要求准时上报。上报报表的表种和币种必须齐全,报表内容编制完整。
第四条 报表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做到账表相符,表表一致。如果因发生错账等导致报表数据错误,必须书面说明差错原因,加盖财务处公章后传真总行。
第五条 考核评比的报表种类:各类人民币、原币、折美元、折人民币和本外币会计报表。 (见附件1)
第六条 会计报表考核评比采取按月计分,按季通报,按年考评的方式进行。在年度满分为100分的基础上起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第七条 月(季)度报表上报时间规定见附件1,各行(管辖行含辖属行,下同)每一种(次)报表迟报1天扣2分。4月份、9月份和年终决算报表按照总行另行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考核,扣分标准相同。
第八条 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
(一)人民币和各原币业务状况报告表(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本期期初数不等于上期期末数,每行每项(次)扣3分;
(二)表间相应项目校验错误,每行每项(次)扣2分;
(三)报表因部分项目校验错误未及时传真情况说明,每行每项(次)扣2分,情况说明无分行财务处签章扣1分;
(四)会计年报回送全年三次,分别为半年报、试算年报和决算年报。各行应在总行回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回送会计年报校验信息(书面传真),每行迟报1天扣1分;
(五)分支行未及时接收总行下发的程序而导致报表发生错误,每行每项(次)扣3分;
(六)因分(支)行擅自修改报表系统程序而导致报表错误,每行每项(次)扣5分。
第九条 各分支行书面上报的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按封面报表顺序装订成册,报表各项签章齐全。各项报表应符合《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装订要求》(见附件2),每缺漏一项(次)内容扣1分。
第十条 考核评比以计算机自动考评为主,人工核对考核扣分为辅。
第十一条 年末按照考核扣分情况对管辖行组和直属行组分别进行评比,对年度考评优胜的单位按不同等级给予全行通报表扬;对考评较差的单位,给予全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每年度分管辖行组和直属行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各组最后2名为考评较差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即从2月份报表开始按本办法进行评比。原《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财务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交银办〔1999〕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各类报表名称、上报币种及上报时间(略)
中国交通银行
200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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