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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天津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社部函[2002]28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2-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对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200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进行调整的请示》(津劳局[2001]414号,财社联[200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天津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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