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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2]3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2-11 | 生效日期:2002-02-11 |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理人字(2001)第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345.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62.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200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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