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205国道蒙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2]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10 | 生效日期:2002-03-01 |
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东营市新海路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1]266号),现将205国道蒙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62号205国道蒙阴收费站收费期限为8年,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2年02月1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