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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函[2001]204号/苏财综[2001]1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27 生效日期:2001-11-27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报告》(苏劳社财[2001]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应自愿购买,每本可收取工本费25元。

  二、各收费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即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

  三、上述工本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印制、储运、发放《年检手册》的费用开支,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自200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开始时生效。
  特此复函。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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