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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东西收费点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交公[2001]101号/苏财综[2001]194号/苏价服[2001]38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2001-12-13
 

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东西收费点开征收费的请示》(泰交公[2001]19号)悉,经现场踏勘,兴泰公路老线通过改造和养护,已符合开征收费的条件,经研究,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兴泰公路老线东西两单向收费点于2001年12月15日开征车辆通行费。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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