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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建综函[2001]3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2001-12-05
 

各有关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工作,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地方上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进行了审查,在此弧上,组织编制了《2001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国家计委下达到有关省、直辖市计划部门。现将《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址(计投资[2001]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专款专用,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下达补助地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通址(计投资[2001]2198号)(略)

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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