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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国税局函[2001]1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11 生效日期:2001-12-11
 

自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后,各地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好的经验。但各地也反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比较繁琐复杂,不适合纳税人用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省局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该表已录入湖南国税征管软件4.30版。从2002年开始,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应使用该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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