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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地税函[2001]13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2001-12-1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时间由于上报总局报表时间提前,因此,2002年税收会、统月报表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元月份月报表上报时间可推延到2月22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

  二、关于报表种类、表式
(一)在总局会统报表20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会计年报表》、《乡镇企业税收年报表》(表式类同于2001年);取消《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地方”栏划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四栏。
其余各类会统报表种类、表式均与总局相同。

  三、关于报表报送方式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远程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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