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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指标口径衔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统[2001]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2001-12-03
 

各市州财政局:
  为确保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相关口径和数据衔接一致,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指标口径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统[20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给我厅。

附件: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指标口径衔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12月0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资办,厦门市国资局:
  为了提高2001年财政决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各级财政总决算报表相关口径和数据衔接一致,经与我部国库司协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2001年财政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我部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和〈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01]6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1]16号)。其中: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是国家财政决算的基础,是形成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重要来源。各级财政部门统计评价机构应在全面收集、审核和汇总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基础上,以经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基础数据来满足编制财政总决算的需要。

  二、为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的衔接和数据核对工作,减轻基层重复填报工作负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有关内容的对应关系印发各地方(详见附件)。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凡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内容和指标口径一致的,可直接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取得。其中: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与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完全对应的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等13张表,部分对应的有17张表,此外有9张表因基层单位不掌握其内容,应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编制。

  三、依据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产生地方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主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完成。在2001年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中分别设有“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和“200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两套参数,依据“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参数中的有关数据,通过预设好的数据提取公式,可过渡产生“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参数,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新产生的“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参数,进行核对、补充录入或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在完成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审核、核对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汇总数据。
  (二)在软件中打开“200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任务”,在关联任务设置中指定2001年预算单位报表数据所在位置,建立数据联接,并将该任务放在关联任务设置中的第一行。
  (三)打开软件中的“录入”菜单,执行“从预算类提取数据”操作,即可将数据导入至财政总决算任务中。
  (四)根据工作需要在财政总决算任务中进行数据核对、补充录入和修改。
  (五)将财政总决算任务数据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财政总决算报表。
  (六)根据软件中设置的“导出到Excel”和“传出”功能,可将汇总后的本地区财政总决算报表导出到Excel电子表格中或传盘上报和备份。
有关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导入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的具体操作,详见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操作说明。

  四、在编制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间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协调一致,按期保质完成决算工作。
  (一)在报表布置阶段,相关业务处应互相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满足编制财政总决算有关指标需求,按照统一口径进行报表布置。
  (二)在基层单位报表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在报表收集、审核和汇总阶段,应明确工作分工、工作责任和审核流程,密切配合有关对账、审核和技术处理等工作。
  (四)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经全面收集汇总、审核及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向财政总决算编制部门提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将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数据一致性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并纳入考核决算工作质量的主要内容。
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并对有关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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