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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设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基金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真正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关爱会员队伍中的弱势群体,扶助会员的发展,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基金。  

  一、设立会员基金的目的  
  1.对经济困难的会员予以免息性援助或无偿性资助;  
  2.对具有培养潜力的、需要深造的会员予以免息性援助或无偿性资助;  
  3.对遇有突法事件的会员予以慰问;  
  4.对其他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会员予以经济资助等.  

  二、会员基金的来源  
  1.每年从协会会费收支结余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  
  2.接受国内外企业和专业团体的赞助;  
  3.接受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赞助;  
  4.会员基金的投资增值收益等。

  三、会员基金的管理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拟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基金管理办法》和成立专门机构,报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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