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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丁建中等8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申报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申请收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1月28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审核,并经2002年2月1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定,丁建中等8人符合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同意他们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6人的注册申请: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丁建中 蔡艳红 刘新敏      
  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   何旭阳  
  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   潘红樱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蒋芳晖  

  二、同意以下2人的重新注册申请: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吴贤虎  
  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     吴根寿  
  请各有关事务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各人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以所为单位交到市注协注册部,以便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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