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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理字[200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南山业务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2002  年1月28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审核和2002年2月1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南山业务部,负责人为代益民。  
  事务所业务部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执行业务不得超出总所的业务范围,由总所统一出具业务报告、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人事管理,不得有独立业务章和公章;负责人或办公地点变更须及时报告市注协。  
  请于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注协领取《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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