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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收入征收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沈地税发[2002]第2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2-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收入征收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收入征收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实现均衡入库,确保全年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税,贯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对各基层局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口径税收计划、市级税收计划、个人所得税计划以及税收征管质量指标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市局按季度对各基层局税收进度进行考核。进度要求是:一季度要完成全年计划的25%,二季度要完成全年计划的50%,三季度要完成全年计划的75%,年底要全面完成税收任务。
税收进度考核,以税收入库明细月报表为准;征管质量考核,按市局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
四、奖励方法
(一)奖金来源:
奖金由市局统一核拨。
(二)奖金数额:
1、完成市级税收计划,按各基层局行政编制实有人数计算奖金,每人全年奖励1,200元;
2、完成全口径税收任务,每人全年奖励1,000元。
(三)兑现方式:全年分两次核拨奖金。其中:上半年于7月份按全年奖金五分之二拨付;下半年奖金于次年1月份按剩余额度进行拨付。
(四)增加(扣减)奖金办法:
1、增加奖金:超额完成市级收入任务的,在超收10%以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按行政编制实有人数,每人增拨30元。
2、扣减奖金:
(1)对未完成全口径季度收入计划,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发当季度应核拨奖金10%的部分,即使下一个季度赶上收入进度,也不再补发;
(2)对税收征管“七率”质量指标,今年暂按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和处罚率4项指标考核。凡每项指标低于达标标准一个百分点的,扣发全年应核拨奖金1%。
税收征管“七率”质量指标考核采取月份考评,季度汇总,全年统一计算的方法。
2002年各基层局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情况,由所得税处、人事处和计财处共同进行考核;征管质量指标,由征管处和稽查局负责考核。
五、其他
(一)对组织收入中出现重大税源变化的,由各基层局提出申请,经市局批准后,相应调整计划指标。
(二)各基层局对市局核拨的奖金,要制定具体奖惩分配办法。
(三)本办法由市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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