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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办办发[2002]14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2-0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办函字[2002]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复函作为审计工作中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依据。
附件: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略)
审计署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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