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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价[200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2002-01-31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保证把政府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取学费、杂费、电教教材代办费、住宿费等,要严格按照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6]第021号)和《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269号)等文件执行(见附件),不得擅自变动其收费标准。

  二、政府核定计划外招生收费和捐资助学的管理,仍按郑州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直高中在政府核定计划外招生收费和捐资助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教[2000]30号)执行,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任何学校不得与入学挂钩,强行向学生收取赞助费、集资费等。

  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向城市中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和非城镇户口到城镇入学的学生收取的借读费,要严格按照郑州市教育委员会、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整顿、规范郑州市中小学校收费的通知》(郑教计[1995]9号)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各中小学除上述收费及代收的书、作费(期末多退少补,并张榜公布)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及摊派、推销各类商品和搭配推销国家规定外的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对学生使用任何名目的罚款。

  五、各中小学在执行上述收费前,应先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或不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按乱收费论处。

  六、推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七、各中小学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银行代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0]5号)执行。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进行监督,发现有乱收费者可及时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

  九、原郑州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郑价费[2000]2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2、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略)

  郑州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小学收费

  (1)杂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5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4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25元。

  (2)住宿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3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25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20元。

  (3)借读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13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11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70元。

  2、初中收费

  (1)杂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7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6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40元。

  (2)住宿费:同小学标准。

  (3)借读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30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25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150元。

  3、电教教材代办费:一类每生每期12元;二类每生每期8元;三类每生每期5元。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高中收费

  (1)学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200元;②县(市)市城和农村每生每期150元。

  (2)住宿费:①普通高级中学:a郑州市城区每生每期50元;b县(市)城市和农村每生每期30元;②中等职业学校:a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每生每期50元;b农村地区每生每期30元。

  2、职业中专学费(含成人中专)

  (1)文科:每生每期550元;

  (2)理科:每生每期600元;

  3、职业高中学费

  (1)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①文科每生每期300元;②理工科每生每期350元。

  (2)农村地区:①文科每生每期200元;②理工科每生每期250元。

  3、电教教村代办费:一类每生每期12元;二期每生每期8元;三类每生每期5元。

郑州市其他机构
200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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