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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商业局(粮食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价字[2002]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2002-02-01
 

各区、市、县物价局,商业局(粮食局),各地驻连国储粮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粮食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01]1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时限、内容和重点
  我市这次开展粮价专项检查的范围、时限、内容和重点均按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通知》规定执行。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自2002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结束。
  检查步骤: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1日至1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2月11至3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为总结整顿阶段。

  三、检查方法
  这次粮食价格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市商业局(粮食局)共同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检查任务。市将组成检查组,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和验收,必要时可视情况实行交叉检查。

  四、为了加强这次粮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粮价检查领导小组。市物价局局长王太培任组长;市商业局(粮食局)副局长李光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克安为主任,市商业局(粮食局)粮油市场处处长刘福焕为副主任,成员有苏德全、王权、张茹。办公室设在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3634459)。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人员名单报市物价检查所。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与粮食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次检查取得明显成效。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2002年4月3日前将粮价检查总结书面报告市物价检查所。

附件:省物价局、粮食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商业局(粮食局)
200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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