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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1]3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30 | 生效日期:2001-11-30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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