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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立第十一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2]101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已经圆满结束,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了统一领导、组织好2002年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由17人组成的财政部第十一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冯淑萍同志,副主任崔建民、刘萍同志,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丁平准、王世定、冯淑萍、刘萍、刘玉廷、庄穆、李勇、李爽、张克、陈小悦、陈建明、杨敏、杨益民、秦荣生、崔建民、曹冈、葛明。全国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由刘萍同志兼任主任。
  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考试有关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在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通知精神成立本地区第十一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并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财政部
200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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