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国税[2001]18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11-30 | 生效日期:2001-11-30 |
各地、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财会[2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年11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