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平凉至华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1]2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2-06 | 生效日期:2001-12-01 |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平凉至华亭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1]70号)悉。省道平凉至华亭公路改建工程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以甘财综发[1999]83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平华公路基本完工,具备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费。汽车每吨每次6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每吨每次2元(12马力折合1吨);摩托车每车次2元。
二、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平华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月每吨180元;拖拉机每月每吨75元;摩托车每车每月60元。
三、本批复自2001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至该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你厅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将根据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车流量等重新核定。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0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