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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1]2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2-06 | 生效日期:2001-12-01 |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1]69号)收悉。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徐古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1]72号文批准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主干线柳古公路经省计委、建委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修建的高等级公路,柳古路徐古段全长149.774公里,东西两段工程总投资28.42亿元,其中西段贷款15.83亿元。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办法
凡通过柳古公路徐古段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部队的军用车外,其它通过车辆按核定载重吨位和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不足1吨按1吨计,吨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计收;客车按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1元计收。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2吨(含2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5元/吨公里计收;
2、2吨-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0.20元/吨公里计收;
3、5吨-10吨(含10吨)以内的车辆(客货车、拖挂车),按0.15元/吨公里计收;
4、10吨以上车辆(客货车、拖挂车)按0.10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徐古段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车辆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每吨每月380元。
三、本通知自2001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加强监测,注意有关数据的收集,期满后由你厅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核定。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收费管理,文明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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