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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有线电视工程质量验收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0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2002-01-01
 

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你局有线电视工程质量验收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编码142001)
  1、用户终端盒在300个(不含300个)以下,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3.5%收费。
  2、用户终端盒在300~2000个(不含2000个)以内,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3%收费。
  3、用户终端盒在2000~10000个(不含10000个)以内,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费。
  4、用户终端盒在10000个以上,向设计、安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收费。

  二、设计、施工部门交付的验收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后复验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三、请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收)字[1991]第542号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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