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文物保养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0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2002-01-01
 

市文物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对你局收取文物保养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单位在利用文物拍摄电视、电影时,文物单位可收取适当的文物保养费(编码144001),具体收费标准与拍摄单位协商制定。

  二、请你局及所属单位持本通知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价(涉)字[1990]第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1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