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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2]10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1]9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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