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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5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15 生效日期:2001-12-15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20号)悉,根据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对原三幢普通学生宿舍改扩建成学生公寓和租用霞湖村两幢学生公寓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内改扩建的学生公寓5号、6号、7号楼的收费标准均为920元/生?年,每套间安排入住学生4人。

  二、租用霞湖村学生公寓1号、2号楼的收费标准均为800元/生?年,每套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三、本通知自2001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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