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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要求核定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1]费字5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2-17 | 生效日期:2001-12-17 |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学费的请示》(闽经院[2001]95号)收悉。你院为适应工商企业管理人员深造的需要,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根据省物委、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夜大、函授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287号)有关精神,结合办班成本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你院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按现行研究生报名费执行。
2、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的学费按开设课程量计收。鉴于该班与澳门联办,需要上交联办费,且部分课程需请境内外专家、教授授课,成本费较高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原则,核定该班学费为800元/门?生。
3、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的课本资料费按100元/门?生预收,结余部分应于学期末退还学生。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所收资金应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缴存财政专户。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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