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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汕头市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28 | 生效日期:2002-02-28 |
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汕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吴銮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汕头市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2年的预算任务。
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行为,加大税务稽查和欠税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支出、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其他重点支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推行部门预算,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大力清理、追收地方金融资产,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保证财政平稳运行,维护大局稳定。
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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