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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计价格[2002]2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22 | 生效日期:2002-02-22 |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文化局: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汉文教材正文印张价格在国家规定的中准价基础上上浮5%;少数民族教材正文印张价格在国家规定的中准价基础上下浮20%。具体印张价格见附件一。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教材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每年年底据实结算。
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2001年秋季教材价格的原则自主制定,报省计委备案。
教学地图册执行全国统一印张单价,正反八色、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23元,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50元。零售价格由省人民出版社根据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核定,不得另外增加封面价格和插页价格,报省计委备案。
二、教材封面、插页价格见附件二。
三、根据全省各地征订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的实际状况,按照上述印张价格和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了我省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三。
四、各出版单位要确保教材质量,不得选用低于印张单价表中所列质量标准的纸张作为教材正文用纸。单色版教材使用6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60纸张的60张价格;双色版和彩色版教材(不含美术教材)使用8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价格;90克、105克铜版纸仅限于美术教材,使用105克以上铜版纸的,执行105克铜版的印张价格。
五、教材发行费按照有利于减少发行环节、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补偿费用的原则,由省新闻出版局核定。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凡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中小学汉文、少数民族教材印张价格表(略)
2.中小学教材封面、插页价格表(略)
3.2002年春季汉文、少数民族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略)
青海省其他机构
200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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