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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2]8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外运(集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2001]运人字第204/357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并将你公司所属上海中外运长江运输公司和中国外运厦门船务代理公司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3020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73207.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三、2000年,你公司实提工资84561万元,超提12142.8万元,超提部分应在你公司2001年应提工资中扣减,并相应冲减累计工资储备金。
四、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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