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冲销公益金红字挂账问题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金函[2001]4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12-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关于冲销公益金红字挂账问题的请示》(交银函[2001]5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及时消化历史包袱,考虑你行财务承受能力,同意你行将公益金红字挂账在2001年成本中一次性冲销,金额控制在3800万元以内,并在年终财务决算中予以单独反映。你行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其房改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严格控制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支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部
2001年12月1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